申請須知
一、 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依據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第3條第5款及經濟部推動產業及中小企業升級轉型辦法第7條規定,
為協助加工食品業者出口拓銷,輔導業者運用數位行銷、與國外實體通路及線上平台合作,分散出口市場,爭取海外商機,特訂定本申請須知。
二、 本申請須知所需經費,由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支應。
三、 本部就本申請須知所定申請案之受理、審查、核定、查核、撥付、追回輔導款或輔導利益及其他相關事項,委託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下
稱執行單位)執行之。
四、 申請資格:
(一) 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業者:指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1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200人之事業。
(二) 已依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辦妥出進口廠商登記。
(三) 申請日前3年內具加工食品出進口實績之廠商。
(四) 申請日前1年內未受停止輸出、輸入或輸出入貨品處分者。
(五) 企業之資本組成不得含陸資。
(六) 參與行銷計畫之品項必須為臺灣產製食品。
(七) 受輔導之行銷活動不得接受中港澳政府或民間組織、企業或個人(包括僑民組織或個人)之補助、贊助或以任何形式表彰之合作、交流、宣傳、廣告或類似關係。
五、 輔導方案:
(一) 輔導加工食品業者全球布局數位行銷:
1. 申請受理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2年9月30日或經費用罄之日為止(經費用罄時於專案網站揭露,並得提前公告停止受理)。申請人應於截止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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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日期當日下午12時前完成線上填寫。
2. 輔導經費:提供上限新臺幣(下同)10萬元之等值服務。
3. 提供下列數位行銷輔導內容,由企業視需求選擇,詳細內容及方案價值公布於專案網站:
(1) 跨境電商平台拓銷類:廠商上架之產品,可利用新南向國家、日本或北美電商之平台。
(2) 數位內容製作類:企業專屬AI影片製作、產品拍照,或產品短影音行銷等服務。
(3) 國際行銷導流類:海外新聞媒體曝光、國際社群行銷導流,或數位行銷優化等服務。
4. 申請程序:
(1) 採線上申請,企業應透過專案網站向執行單位提出申請;企業提出申請時,視為同意執行單位將通知依電子簽章法相關規定發送至企
業指定之手機號碼或電子郵件信箱,並於發送時發生效力。
(2) 申請資格四(一)至(四),由執行單位查核確認,申請資格四(五)至(七)由企業於專案網站欄位勾選切結確認;企業於專案網站所填寫及勾
選之資料均應為真實。
(3) 未依申請須知規定檢附申請文件、文件缺漏,係屬文件不齊備,得
不予受理;經審查如須補正者,得要求限期補正;無法補正或逾期
未補正者,得駁回申請。
5. 審查及核定:
(1) 以線上審查為原則,經審查合格者,由執行單位以電子郵件通知。
(2) 企業選定輔導方案並經核定後,不得要求取消或變更,應配合方案
之執行。
(二) 輔導加工食品業者全球布局海外通路行銷:
1. 申請受理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2年10月31日或經費用罄之日為止。(經
費用罄時於專案網站登入頁面揭露,並得提前公告停止受理)。申請人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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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截止受理日期當日下午12時前完成線上填寫。
2. 輔導經費:
(1) 每場次行銷活動之輔導金,最高計20萬元,若請款未達20萬元,則
以實際請款額度認列。
(2) 依實際活動之行銷支出由國外配合業者明列於發票或收據中,惟活
動所需之試吃產品材料費,每場次以1萬元為限、國際運費則每場
次上限2萬元。
3. 海外通路行銷輔導內容:
(1)本輔導案係輔導中港澳以外市場之行銷活動,每家受輔導企業以申
請5場次活動為限,每場次活動係指企業應於1個實體通路辦理至少3
天(含週末)之行銷活動。
(2)活動地點可為百貨公司、超級市場、賣場、餐廳或其他營利性質之
常態營業之實體通路等。
4. 申請程序:
(1) 採線上申請,企業應透過專案網站向執行單位提出申請;企業提出申請時,視為同意執行單位將通知依電子簽章法相關規定發送至企
業指定之手機號碼或電子郵件信箱,並於發送時發生效力。
(2) 申請資格四(一)至(四),由執行單位查核確認,申請資格四(五)至(七)由企業於專案網站欄位勾選切結確認;企業於專案網站所填寫及勾選之資料均應為真實。
(3) 未依申請須知規定檢附申請文件、文件缺漏,係屬文件不齊備,得不予受理;經審查如須補正者,得要求限期補正;無法補正或逾期未補正者,得駁回申請。
(4) 廠商申請之活動應於112年11月15日前辦理完畢,活動後2周內應檢附經費核銷申請書辦理核銷。
5. 審查及核定:
(1) 以線上審查為原則,經審查合格者,由執行單位以電子郵件通知。
(2) 企業選定輔導方案並經核定後,不得要求取消或變更,應配合方案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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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企業應配合事項:
(一) 配合訪視查核作業,提供相關資料。
(二) 配合舉辦之相關推廣活動或出席會議,並提供相關協助。
(三) 配合將成果提供予推廣宣傳或應用於其他非營利目的之各式文宣、網站。
七、 申請企業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執行單位得駁回申請,已獲輔導者,執行單位得停止輔導,並得視情節輕重追回企業所受利益之全部或一部:
(一)於輔導期間解散、歇業。
(二)申請文件有虛偽、隱匿等不實情事。
(三)未配合進行查核。
(四)違反本申請須知規定之配合或同意事項。
(五)違反其他相關法令規定且情節重大。
(六)其他有不符合本申請須知規定之情事。
八、 本申請須知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本部解釋之。
九、 網站及客服窗口:
(一) 輔導加工食品業者全球布局數位行銷:
1. 專案網站:https://digitalcommerce.taiwantrade.com/efood.html
2. 客服窗口:免付費專線: 0800-506-088
(二) 輔導加工食品業者全球布局海外通路行銷:
1. 專案網站:https://foodmk.taiwantrade.com/home/home.html
2. 客服窗口:
E-mail: dorah@taitra.org.tw
電話:02-2725-5200 分機 1353 黃小姐
一、 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依據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第3條第5款及經濟部推動產業及中小企業升級轉型辦法第7條規定,
為協助加工食品業者出口拓銷,輔導業者運用數位行銷、與國外實體通路及線上平台合作,分散出口市場,爭取海外商機,特訂定本申請須知。
二、 本申請須知所需經費,由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支應。
三、 本部就本申請須知所定申請案之受理、審查、核定、查核、撥付、追回輔導款或輔導利益及其他相關事項,委託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下
稱執行單位)執行之。
四、 申請資格:
(一) 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業者:指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1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200人之事業。
(二) 已依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辦妥出進口廠商登記。
(三) 申請日前3年內具加工食品出進口實績之廠商。
(四) 申請日前1年內未受停止輸出、輸入或輸出入貨品處分者。
(五) 企業之資本組成不得含陸資。
(六) 參與行銷計畫之品項必須為臺灣產製食品。
(七) 受輔導之行銷活動不得接受中港澳政府或民間組織、企業或個人(包括僑民組織或個人)之補助、贊助或以任何形式表彰之合作、交流、宣傳、廣告或類似關係。
五、 輔導方案:
(一) 輔導加工食品業者全球布局數位行銷:
1. 申請受理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2年9月30日或經費用罄之日為止(經費用罄時於專案網站揭露,並得提前公告停止受理)。申請人應於截止受
2
理日期當日下午12時前完成線上填寫。
2. 輔導經費:提供上限新臺幣(下同)10萬元之等值服務。
3. 提供下列數位行銷輔導內容,由企業視需求選擇,詳細內容及方案價值公布於專案網站:
(1) 跨境電商平台拓銷類:廠商上架之產品,可利用新南向國家、日本或北美電商之平台。
(2) 數位內容製作類:企業專屬AI影片製作、產品拍照,或產品短影音行銷等服務。
(3) 國際行銷導流類:海外新聞媒體曝光、國際社群行銷導流,或數位行銷優化等服務。
4. 申請程序:
(1) 採線上申請,企業應透過專案網站向執行單位提出申請;企業提出申請時,視為同意執行單位將通知依電子簽章法相關規定發送至企
業指定之手機號碼或電子郵件信箱,並於發送時發生效力。
(2) 申請資格四(一)至(四),由執行單位查核確認,申請資格四(五)至(七)由企業於專案網站欄位勾選切結確認;企業於專案網站所填寫及勾
選之資料均應為真實。
(3) 未依申請須知規定檢附申請文件、文件缺漏,係屬文件不齊備,得
不予受理;經審查如須補正者,得要求限期補正;無法補正或逾期
未補正者,得駁回申請。
5. 審查及核定:
(1) 以線上審查為原則,經審查合格者,由執行單位以電子郵件通知。
(2) 企業選定輔導方案並經核定後,不得要求取消或變更,應配合方案
之執行。
(二) 輔導加工食品業者全球布局海外通路行銷:
1. 申請受理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2年10月31日或經費用罄之日為止。(經
費用罄時於專案網站登入頁面揭露,並得提前公告停止受理)。申請人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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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截止受理日期當日下午12時前完成線上填寫。
2. 輔導經費:
(1) 每場次行銷活動之輔導金,最高計20萬元,若請款未達20萬元,則
以實際請款額度認列。
(2) 依實際活動之行銷支出由國外配合業者明列於發票或收據中,惟活
動所需之試吃產品材料費,每場次以1萬元為限、國際運費則每場
次上限2萬元。
3. 海外通路行銷輔導內容:
(1)本輔導案係輔導中港澳以外市場之行銷活動,每家受輔導企業以申
請5場次活動為限,每場次活動係指企業應於1個實體通路辦理至少3
天(含週末)之行銷活動。
(2)活動地點可為百貨公司、超級市場、賣場、餐廳或其他營利性質之
常態營業之實體通路等。
4. 申請程序:
(1) 採線上申請,企業應透過專案網站向執行單位提出申請;企業提出申請時,視為同意執行單位將通知依電子簽章法相關規定發送至企
業指定之手機號碼或電子郵件信箱,並於發送時發生效力。
(2) 申請資格四(一)至(四),由執行單位查核確認,申請資格四(五)至(七)由企業於專案網站欄位勾選切結確認;企業於專案網站所填寫及勾選之資料均應為真實。
(3) 未依申請須知規定檢附申請文件、文件缺漏,係屬文件不齊備,得不予受理;經審查如須補正者,得要求限期補正;無法補正或逾期未補正者,得駁回申請。
(4) 廠商申請之活動應於112年11月15日前辦理完畢,活動後2周內應檢附經費核銷申請書辦理核銷。
5. 審查及核定:
(1) 以線上審查為原則,經審查合格者,由執行單位以電子郵件通知。
(2) 企業選定輔導方案並經核定後,不得要求取消或變更,應配合方案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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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企業應配合事項:
(一) 配合訪視查核作業,提供相關資料。
(二) 配合舉辦之相關推廣活動或出席會議,並提供相關協助。
(三) 配合將成果提供予推廣宣傳或應用於其他非營利目的之各式文宣、網站。
七、 申請企業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執行單位得駁回申請,已獲輔導者,執行單位得停止輔導,並得視情節輕重追回企業所受利益之全部或一部:
(一)於輔導期間解散、歇業。
(二)申請文件有虛偽、隱匿等不實情事。
(三)未配合進行查核。
(四)違反本申請須知規定之配合或同意事項。
(五)違反其他相關法令規定且情節重大。
(六)其他有不符合本申請須知規定之情事。
八、 本申請須知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本部解釋之。
九、 網站及客服窗口:
(一) 輔導加工食品業者全球布局數位行銷:
1. 專案網站:https://digitalcommerce.taiwantrade.com/efood.html
2. 客服窗口:免付費專線: 0800-506-088
(二) 輔導加工食品業者全球布局海外通路行銷:
1. 專案網站:https://foodmk.taiwantrade.com/home/home.html
2. 客服窗口:
E-mail: dorah@taitra.org.tw
電話:02-2725-5200 分機 1353 黃小姐